5月30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优惠,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对《若干措施》中涉及企业的内容,进行了整理,供企业检索参考。
一、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
1.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保持全省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2.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带动作用,积极用好已出台的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统筹用好新增和存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等薄弱领域支持力度。
3.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加大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科技企业信贷投放。
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4.用足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作用,推动普惠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贷款投放持续增加。
5.各银行机构要有效甄别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按市场化原则,对确因疫情影响还本付息有困难的市场主体给予降息、减费、展期、续贷等支持。
6.推行产业链主办行制度,实行“一链一行”“一链一策”,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
7.鼓励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三湘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本土法人机构规范发展线上业务,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三、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
8.深化与沪、深、京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交流合作,进一步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精准服务在审和辅导备案企业。
9.多渠道组织举办境外上市培训,对实现境外上市的公司,按照A股上市激励政策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10.做大做强上市公司,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要素再优化、再配置和质量整体提升。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推动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
11.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1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其贷款灵活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可延续至2022年底。
13.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率,免收贷款保证金。
五、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资源配置力度
14.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平台、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对外贸易等信贷投放规模,优化信贷结构。
15.落实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积极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继续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全年新增信贷投放350亿元以上,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稳步提升。
六、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16.启动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推动设立科技企业种子天使引导基金,加大对初创期中小科技企业支持力度。
17.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全面推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
18.推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搭建试点运行平台,建立授信评价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19.开展制造业动产抵质押贷款改革试点,建立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名单,搭建供应链服务信息平台,加大动产融资业务推广力度。
七、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
20.加快建设功能完备、对接有效的省级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省级征信平台。
21.对受疫情影响四类人群实施审慎宽容政策,各银行机构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还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免收罚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八、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22.通过优化调整监管评级体系等措施,加大地方金融组织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的支持。
23.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酌情办理展期、延期、降费减息或增加融资额度。
24.加快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州机构全覆盖、县市区业务全覆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涉农、小微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落实尽职免责机制、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
九、持续优化区域金融发展环境
25.稳妥推进房地产风险化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