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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上半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结果公示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函[2020]195号)对园区环境自行监测的要求,委托景倡源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2024年4月,景倡源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醴陵经开区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要素进行了监测,现将各环境要素上半年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方案



二、监测结果

(1)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时间段内中国陶瓷谷片区和东富工业园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均值浓度在33~48ug/m3范围,氟化物小时值浓度均<0.5ug/m3,总悬浮颗粒物(TSP)、氟化物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小时值浓度在60~105ug/m3范围,硫化氢小时值浓度在1~2ug/m3范围,氯化氢小时值均<20ug/m3、硫酸雾小时值浓度均<9ug/m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8小时均值浓度在102~287ug/m3范围,氨、硫化氢、氯化氢、硫酸雾、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附录D中表D.1中标准限值。

(2)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内,园区各声环境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分贝在55-62dB(A)范围,夜间噪声分贝在41-48dB(A)范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4a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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