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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结果公示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函[2020]195号)对园区环境自行监测的要求,委托景倡源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园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按照规划环评的监测点位、频次和因子等要求制定了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见附表),并于2021年6月和2021年10月~11月完成了监测。现将各环境要素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1、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时间段内中国陶瓷谷片区和东富工业园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均值浓度在33~49ug/m3范围,氟化物小时值浓度在0.7~0.8ug/m3范围,总悬浮颗粒物(TSP)、氟化物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小时值浓度在60~80ug/m3范围,硫化氢小时值浓度在4~6ug/m3范围,氯化氢小时值均<20ug/m3、硫酸雾小时值浓度在5~39ug/m3范围、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8小时均值浓度在20.7~157ug/m3范围,氨、硫化氢、氯化氢、硫酸雾、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附录D中表D.1中标准限值。

2、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园区内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标准,园区外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

4、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内,园区各声环境监测点位噪声分贝在58~70dB(A)范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4a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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