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醴发【2019】4号:产业突围四个十条

醴发〔2019〕4号


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产业突围的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的

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产业突围的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关于加快产业突围的实施意见

(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突围步伐,推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招商引资“三乡”行动、温暖企业“三百”行动、园区攻坚三年行动,立足我市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共醴陵市委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突围的实施意见(修订)》(醴发〔2018〕7号)予以修订。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约7.5%,达到400亿元。第三产业比重达4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占GDP比重达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20家以上。打造1000亿陶瓷产业集群、300亿花炮产业集群、100亿玻璃产业集群、1000亿产业园区,培育一批新兴支柱产业,致力打造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达5家,过5亿元企业达10家,过1亿元企业达100家,上市(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和境外上市,下同)企业达5家。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链条化发展

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行动。持续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跨界融合以及军民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探索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园区产业突围主战场作用,立足“一主两特”园区产业定位,大力推进“一谷一城一园”发展,打造千亿产业园区和国家级经开区。

(二)推进智能化发展

大力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机器换人”、“装备升级”“智能制造”三项行动。引导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平台建设、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投入,全面推进智能升级,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培养一批科技研发领军人才。通过集聚人才、技术和资金,助推醴陵智能制造推广应用。

(三)推进品牌化发展

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强企战略,大力构建质量品牌体系。打造以质量为核心的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打响陶瓷、花炮、服饰、旅游等“醴陵品牌”,培育一批制造业、农产品、服务业以及“老字号”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引进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创新质量监管方法,完善质量评价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辅导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四)推进国际化发展

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鼓励企业组团参与国际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强化与宜家、沃尔玛、星巴克以及西门子、GE、ABB等国际巨头的深度合作,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管理、营销水平,实现陶瓷、花炮等优势产品由“贴牌”向“品牌”转变,助推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市产业突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董巍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长庆示范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科信局,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小组。农业产业发展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邹志超任组长,旅游产业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小玲任组长,陶瓷产业发展小组由市政协主席江曙明任组长,创新创业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钟勇军任组长,花炮产业发展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曾毅鹏任组长,服饰产业发展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刘海龙任组长,新材料产业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石勇辉任组长,园区招商工作小组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黎平任组长。

(二)加大资金扶持

加强政银企合作,建立10亿元以上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区域风险担保基金,撬动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统筹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贷款贴息、有偿使用、投资参股等方式,破解土地要素、金融保障、人力资源、平台支撑等重点难题。

(三)完善政策配套

进一步修订完善促进经开区招商引资、陶瓷产业发展、花炮产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政策(简称“四个十条”政策,见附件)。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加快修订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及政策兑现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兑现程序,落实兑现政策。服饰、旅游、文化教育、防水材料等产业的扶持政策和重大招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定优惠政策。

(四)强化考核奖励

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产业突围工作考核办法,统一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对产业突围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四个十条”政策相关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在醴陵市境内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缴税的合法企业;2. 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烟花爆竹企业未受株洲市以上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环保事故等;3. 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4. 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发生偷漏税收、逃废银行债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失信行为;5. 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因严重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二)不与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投资总额、纳税总额等指标挂钩的奖补项目,按季度兑现;与上述指标挂钩的奖补项目,年终统一兑现。

(三)对符合《促进经开区招商引资十条政策》条件的园区外非陶瓷、花炮企业,参照该政策执行。

(四)同类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不重复进行奖补。

(五)本意见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解释。《中共醴陵市委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突围的实施意见(修订)》(醴发〔20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促进经开区招商引资十条政策

2. 促进陶瓷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3. 促进花炮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4.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政策


附件1

促进经开区招商引资十条政策


为将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打造成千亿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现就促进经开区招商引资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加快项目供地

对新入园企业,可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具体实施由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执行。(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条 奖励投资达效

对在经开区投资新建的用地产业项目,项目投产后5年内,项目年实缴税收达到7万元/亩且税收增幅达到10%的,前3年每年安排相当于企业该项目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第四、五年,安排相当于企业该项目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企业。如当年企业该项目税收强度未达到7万元/亩或税收增幅未达到10%(第一年无税收增幅要求),则当年不予奖励。(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第三条 降低生产成本

对年实缴税收在20万元/亩以上用地企业或年实缴税收在600元/平方米以上的入驻标厂企业的新建、扩改增产业项目和园区现有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等相关支持。

(一)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对当年税收增幅在10%以上的企业,年用电量500万度以上的奖励0.1元/度,年用气量200万方以上的奖励0.1元/立方米,以上两项奖励合计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用工支持。支持和帮助企业、创业基地实行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三)融资帮助。设立经开区产业发展基金,专门针对经开区企业发放贷款,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延长还款期限。对纳入以上合作项目且当年实缴税收超过7万元/亩的企业给予20%贴息支持(以企业实际缴付利息为上限),单家企业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贴息。新增贴息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支持市高新集团以入股等形式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新兴企业以及转型升级的传统龙头企业进行投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经开区、市高新集团)

(四)降低物流成本。对我市承办“五定班列”的物流企业或开通“五定班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补贴。对每条承办或开通我市至沿海港口“五定班列”的物流企业,在物流企业稳定运输价格(以2017年铁路部门运价及企业实际运价为基数)的前提下,自2019年1月开始,按照实际完成的外贸集装箱数量给予500元/箱补贴,每条班列每年补贴最高限额为150万元,每半年进行一次核算和拨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经开区、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新建仓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项目,单层按10元/平方米、多层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家物流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经开区、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六)外贸奖励。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外贸进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且年进出口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展会补贴。在境外(含港澳台)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其展位费40%的补贴;在国内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其每个展位3000元的补贴;参加中国糖酒交易会的企业,给予其5000元/次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优化投资环境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株洲市可以下放市本级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赋予经开区管委会相关权限;对经开区内工业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市本级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后,实行“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二)经开区新建工业企业及企业扩改增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补贴给企业,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第五条 推进标厂建设

(一)鼓励用地需求在30亩以内的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对成长性好的入园企业根据其年纳税额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优惠补贴,具体标准如下:租赁厂房,企业先按照租赁标准厂房的实际价格交清租金,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给予3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到400元/平方米,给予6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到600元/平方米,给予100%租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对有标厂定制需求的企业,可由市高新集团与企业进行代建、合建、租赁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以减轻企业建设成本压力。(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高新集团)

第六条 做强“一主两特”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现状,确立经开区的主导产业目录为“一主(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两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并针对 “一主两特”给予特定扶持。大力支持“一主两特”企业引进,新引进用地项目或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享受“五通一平”的净地交付优惠政策支持;新引进标厂项目,免租装修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高新集团)

第七条 培育龙头企业

当年实缴税收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上年纳税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当年纳税分别相应增长40%(含)、30%(含)、25%(含)、20%(含)、15%(含)、10%(含)以上,奖励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以上两类奖励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

第八条 支持企业上市

(一)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该上市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总额60%以上使用在本市范围内,按照以下三个档次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含)以下的(境外上市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3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总部设在醴陵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经开区、市财政局)

(二)对因上市成功、兼并重组、抛售限售股以及工资薪酬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企业高管当年缴纳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产业扶持资金补贴给个人;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产业扶持资金补贴给个人;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产业扶持资金补贴给个人;5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由产业扶持资金补贴给个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经开区、市经科信局)

第九条 鼓励创新创业

(一)大力推进智能制造。装备补贴实行全市总额控制,当年新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须于年初进行备案。对当年新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不含税总价值100万元(含)以上(所购置设备中单台设备不少于1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购置设备不含税总价值的1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设备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株洲市级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

(三)促进园区企业普及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开设网上商城旗舰店。对在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网上旗舰店的企业(店铺),年实缴税收5万元(含)以上,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十条 特惠“一事一议”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全球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株洲市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固定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经开区“一谷一城一园”(中国陶瓷谷、渌江新城、东富工业园)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项目。


附件2

促进陶瓷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为加快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链条化、智能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鼓励自主创新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株洲市级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检测中心等),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新材料企业认定的陶瓷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第二条 支持智能升级

大力推进智能制造。装备补贴实行全市总额控制,当年新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须于年初进行备案。对当年新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不含税总价值100万元(含)以上(所购置设备中单台设备不少于1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购置设备不含税总价值的1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设备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第三条 培育龙头企业

(一)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资产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税收按地方留成部分的80%、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补贴给企业,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对重组后3年内年税收增长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年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当年实缴税收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陶瓷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上年纳税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当年纳税相应增长40%(含)、30%(含)、25%(含)、20%(含)、15%(含)、10%(含)以上,奖励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以上两类奖励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

(三)支持企业上市,对经开区范围以外的陶瓷企业上市按《关于促进经开区招商引资十条政策》相关条款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

第四条 支持陶瓷文化旅游

鼓励陶瓷企业创建文化旅游品牌。对首次获评国家3A、4A、5A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首次获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与全域旅游相关奖励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五条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鼓励陶瓷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品牌或质量标杆(示范)企业。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南省质量标杆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申请以马德里商标注册为主的国际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国外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市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 鼓励开拓市场

(一)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外贸进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且年进出口额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在境外(含港澳台)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40%的补贴;在国内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3000元的补贴;参加中国糖酒交易会的企业,给予5000元/次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

(三)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采购本地非关联陶瓷生产企业的成品、半成品金额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采购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追加奖励3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打造公共平台

支持融资平台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基金扶持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陶瓷企业的资金投放力度,按季平均贷款增额的 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商业银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人民银行)

第八条 支持陶瓷电商发展

鼓励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积极开设网上商城旗舰店。对在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网上旗舰店的陶瓷企业(店铺),年实缴税收5万元(含)以上,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九条 加强要素保障

陶瓷企业季平均贷款增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以企业实缴利息为上限),企业当年新增贷款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

第十条 推进“两型”建设

对首次获得省、株洲市“两型企业”“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陶瓷企业加大对污染源治理的投入,推动陶瓷企业工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两型办、市经科信局)


附件3

促进花炮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为加速推进全市花炮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花炮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加速推进智能制造

一类花炮企业投资新建烟花自动化生产线或进行重大技术升级,经省级(国家级)主管部门验收并有推广价值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投资新建爆竹自动化生产线或进行重大技术升级,经省级(国家级)主管部门验收并有推广价值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黑火药和引火线企业投资新建自动化生产线或者进行重大技术升级,经省级(国家级)主管部门验收并有推广价值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类企业按一类企业标准的8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花炮局,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

第二条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株洲市级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检测中心等),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花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焰火燃放场、总部大楼、物流仓储基地、“互联网 醴陵花炮”信息平台等)享受市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 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经科信局)

第三条 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首次控股或买断地市级、县区级经营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

(二)鼓励扩大花炮出口。对花炮出口企业按照年内新增税收的1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醴陵海关、市花炮局)

(三)当年实缴税收首次达到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花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上年纳税50—100万元(含)、100—300万元(含)、300—500万元(含)、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纳税相应增长40%(含)、30%(含)、20%(含)、15%(含)、10%(含)以上,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以上两类奖励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花炮局)

(四)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外贸进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且年进出口额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花炮局、醴陵海关)

(五)在境外(含港澳台)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40%的补贴;在国内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3000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降低要素成本

(一)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时只需报批建筑和硬化道路占地面积,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补贴给企业;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二)企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时,经提出申请并完善招拍挂等前期手续后,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挂牌价,由产业发展基金借资给企业进入双控账户,企业从双控账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摘牌后,财政按土地出让金的90%返回到企业的双控账户,用于偿还产业发展基金借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花炮局)

第五条 拓宽融资渠道

(一)加强产业发展基金与商业银行合作。先期设立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可视业务拓展情况增加,合作银行按1:10的比例放大对花炮企业发放贷款,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延长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花炮局、各商业银行)

(二)新增银行贷款100万元(含)以上的一、二类花炮企业,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以企业实缴利息为上限),企业当年新增贷款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花炮局)

(三)鼓励商业银行对花炮企业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按季平均贷款增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商业银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

第六条 提升创新能力

(一)对新获得花炮新产品和新技术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国际性)、省级花炮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鉴定或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按最高标准执行。(牵头单位: 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安监局)

(二)鼓励企业与国内高校进行产学研技术合作,年内新申报花炮科研项目或课题并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第七条 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对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验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黑火药、引火线企业根据三味球数量、制引机台数给予奖励。对年内首次被评为一类花炮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 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安监局、花检中心)

(二)领衔编制团体标准的单位,标准颁布实施后,每项补贴5万元。制定实施企业标准的单位,标准颁布并在国家有关平台公布的,每项补贴1万元。(牵头单位: 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

第八条 加强品牌建设

(一)鼓励花炮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品牌或质量标杆(示范)企业。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获得“湖南省质量标杆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申请以马德里商标注册为主的国际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国外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市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财政局)

(二)花炮企业及商协会在国家级电视台、省级卫视台、省级非卫视台投放花炮主题广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牵头单位: 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台)

第九条 推行“两型”建设

对首次获得省级、株洲市“两型企业” “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花炮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建成固体危废物处理场或污水处理厂且正常运行、获得本级环保部门验收认可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两型办、市花炮局)

第十条 完善产业链

开辟“铁海联运”“水陆联运”“湘欧快线”花炮出口通道,吸引专业物流企业来醴落户。对新引进或组建且当年在醴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一类花炮危货运输专业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花炮局)


附件4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培育和催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构建创新创业平台

(一)升级现有众创平台,鼓励企业构建新的众创平台。着力打造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国家、省、株洲市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中小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创业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充分发挥人才服务综合体、创新创业项目发布平台作用,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或创业培训,为项目和资金搭建联系平台,对项目路演或创业培训给予2000元/场次奖励。(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二条 鼓励科技人员创业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科技特派员协助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每年组织评审1个重点创新创业项目和4个一般创新创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重点创新创业项目5万元、一般创新创业项目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第三条 鼓励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

(一)给予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向市人社局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政府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大学生、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创业资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第四条 降低创业门槛

(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推行“一门式”办公。在初创小微企业提供符合法定形式的必要资料后,实行“全程代办,限时办结”,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补贴给企业,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创业者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商业用房、闲置库房、工业厂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及其他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牵头单位:市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第五条 鼓励自主创新

对新获批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株洲市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和株洲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第六条 加强创新创业培训

(一)开办“创新创业大讲堂”。在醴陵陶瓷学院、湖南陶瓷技师学院、市陶瓷烟花职校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整合就业专项资金,对创新创业培训给予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办100人以上创业大讲堂活动,给予1万元/次经费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举办SYB创业培训,全年培训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学员创业成功率达到60%的(有营业执照的学员占培训学员总数60%),一次性奖励培训机构5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醴陵陶瓷学院、湖南陶瓷技师学院、市陶瓷烟花职校)

(二)鼓励校企合作。我市陶瓷、花炮、农业、服饰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校企合作教学实践培训基地,吸引学生来醴实习,按实际实习人数500元/人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年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强化高层次人才支撑

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吸引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醴创新创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如下政策:

(一)对新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生学历人才,分别一次性发放1万元、3万元、10万元安家费。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套发放安家费。同时妥善安排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就学。(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科信局)

(二)对新引进的、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才统筹安排周转房入住。(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经开区、市教育局、市经科信局、市房产局)

(三)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5年服务期之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购买首套商品房100平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新引进的博士生学历人才在5年服务期之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分3年按30%、30%、40%比例进行支付。市财政对以上所购房屋契税进行返还,原周转房收回。(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

(四)推选领军人才。对获评株洲市领军人才的,按照株洲市领军人才分类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五)新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正高级或副高级)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享受本条中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的同等次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等待遇。(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科信局、市卫计局)

第八条 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鼓励我市所属的学校、卫生医疗、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和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国有及民营企业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柔性引进醴陵市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来醴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醴陵市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一事一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实行股权激励办法,与引进人才协商,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九条 扶持产业人才发展

(一)设立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各类小微企业。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强人才载体建设。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人才创新载体,按国家、省、株洲市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50万、10万元补贴。鼓励引进全国性的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会展永久落户醴陵,按“一事一议”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

(二)激励产业人才成长。鼓励企业引进陶瓷、花炮类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来我市陶瓷、花炮企业就业,给予就业人员住房补贴1万元/人。本市陶瓷、花炮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新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陶瓷、花炮行业中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能职称的个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陶瓷、花炮行业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能职称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花炮局、市人社局)

第十条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每年安排100万元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技能比武,对获奖项目给予1万元—10万元奖励。获奖项目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按当年度基准利率,给予最高200万贷款额度的贴息。优先推荐获奖项目参加株洲市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技能比武等活动及“株洲市吴运铎创业大奖”“大学生创业奖”等评选,获得株洲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参照株洲市级给予一定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奖励。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获得最高级别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THE END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湖南省醴陵市国瓷北路 联系电话:0731-23252798

技术支持:湖南原子极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湘ICP备1301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