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醴陵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64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6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现将醴陵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醴陵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醴政发〔2014〕10号)同时废止。
http://www.liling.gov.cn/c1050/20190228/i836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