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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发改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醴发改〔2018〕228号

市自来水公司、各用水单位:

城市供水事业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城市输配水能力及水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由于制水原材料、电价及人工费用等制水成本不断上涨,加上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增多,数额较大,从而导致市自来水公司连年亏损,严重制约着自来水行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召开了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经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水价由2.02元/立方米调整为2.3元/立方米。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具体价格见附件一)

二、城区供水用户分类(详见附件二)

三、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每一阶梯水量及计算办法不作调整(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三)

四、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具体用水定额由市住建局拿出方案,由市发改局备案后执行。随水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规定标准和实际水量计算,不实行超量加收。

五、各类用水随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现行不变。

六、适当调整水资源费。考虑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压力,以及环卫、消防、园林绿化、低保户等公益用水实行免费政策,拟在现行0.02元/立方米上调为0.06元/立方米,待条件成熟再调整到规定标准。

七、五保户、低保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免除8立方米水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八、执行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起抄表见量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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